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主要內容要明確:決定公司更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委托人應為公司職員或具有企業登記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如為公司職員,應提交工作證或其他證明其為公司職員的證件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企業登記代理人,提交的資料同“設立登記”)。
(五)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後,企業組織形式和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企業變更有三個原因:企業合並、企業分立、公司組織機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