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濟南市經二路164號89731850 地址是濟南市政府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壹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