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納符合“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政策規定條件人員(簡稱符合條件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5人以上(不含),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3萬元;
2.吸納符合條件人員3(含)-5人(含)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2.4萬元;
3.未吸納或吸納符合條件人員3人以下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2萬元;
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名創業者、每個企業只能領取壹次。
申請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申請補貼時連續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不少於6個月(其中補繳社會保險費不得超過3個月)的創業人員(法定代表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