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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

因此,妳在每年的5月31日(2009年5月31日星期日,延長至6月1日)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都是合法的。

稅法是全國統壹的,全國如此,山東濟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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