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a股市場,證監會的監管函是壹種行政警示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出具監管函,意味著上市公司涉嫌違法違規(如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敏感期買賣股票、未履行承諾、大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授權的證監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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