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通知書》為書面通知,應當載明調取證據的目的、時間範圍、具體要求等詳細信息,用於通知相關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要求其提供具體的轉賬憑證或者相關資料;證據收集清單詳細列出了需要收集的轉賬憑證或相關證據的具體信息,包括時間、地點、接收人等。
在使用任何文件之前,JISC應仔細評估獲取證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確保其按照正確的法律程序操作,並咨詢法律顧問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認適用的文件類型;此外,監事會在收集銀行轉賬憑證時,還應遵守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的法律法規,確保在收集過程中采取適當措施保護轉入方的隱私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