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企業計提壞賬、存貨跌價、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貸款損失等後,相關資產的價值可以收回。,並應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轉回。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減稅:
1.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當年,納稅申報時加稅;
2.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其他科目通過損益核算科目,影響當期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其中,賬面價值數據容易取得,可收回金額應為銷售凈價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較高者。因此,判斷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的方法主要取決於銷售凈價或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
百度百科-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