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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性:

工程代建制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工程代建制是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和實施,竣工驗收後移交給用戶。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委托合同作為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代理不存在經營虧損或盈利,只收取代理費和咨詢費。代建單位不參與項目的規劃、決策和管理,不負責投資收益。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

從事建設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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