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提交監理合同、備案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在監理合同中標註明顯標識。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合同簽訂後10日內,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企業應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壹式三份,連同合同和付款憑證到指定銀行賬戶報有項目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符合備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合同封面標註明顯標誌。《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登記表》備案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