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註冊人員。建造師資格制度起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1834。
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綜合性人才。他既要有理論水平,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改變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國發〔2003〕5號)。
規定:“取消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審批,改為註冊建造師,並設置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