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原單位舉報的時候忘了不消失;負責審核的上級部門又疏忽了,沒有審核,造成了妳說的這種情況。
建築企業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的職責包括:項目經理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隊伍管理全面負責。二級建造師是我公司的工作人員,所以不掛靠,只能算暫停工程,不能夠現場履行職責。如果工程出了事故,他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壹般的經濟責任公司會替妳承擔,但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單位也無能為力。所以建築商在掛項目時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