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個疑問施工方工程決算報給妳們,妳們難道不做結算審核麽?
現場證據:現場上可以對結構及有疑問部位進行取樣,驗證用材的原始樣本、還可以找監理方取得原始資料為證據。
合同效益:妳這個過程中沒控制好只能在根子上找解決辦法了,發包合同是最有效的證據,如果能判定合同無效就是施工方合同欺詐了。
然後再說妳找錯地方了,這是合同欺詐,妳們應該通過法院,必要的時候可以借助審計局介入。
最後說下妳說的基礎問題,1.8米的基礎和8.3米的基礎壓根就是兩個概念,設計都是1.8米他們挖8.3米誰家的渣土能填那麽深?施工單位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給發包方施工出來的東西不壹樣妳們也能驗收通過?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能通過自己的壹些了解幫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