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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的經營範圍怎麽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銷售建築材料、鋼材、裝飾材料、金屬制品、不銹鋼制品、鋁塑門窗、電線電纜1653、化工產品、電子產品、日用品、工藝品。

銷售建築裝飾材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機電設備、花卉盆景、水泵閥門、成套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

擴展數據:

工商企業的開業、歇業,應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縣、市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經核準開業的工商企業,由當地縣、市人民委員會或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

但縣、市人民委員會或登記機關認為不需發給營業執照者,經核準登記後,得不發給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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