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核查不是“實時”核查,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主導並定期進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業的名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等內容。
另外核查,不僅僅是針對“資質”,也對“資格”進行動態核查。不僅針對建築企業,也針對企業相關人員。根據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動態核查的比例應不低於在本地區註冊企業總數的5%。
核查內容、程序以及相應需提供的材料等均應已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而定。相應的核查結果可以通過關註四庫壹平臺或建管家等網站而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