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要求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所得稅申報交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升至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