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殘疾人達到本企業職工25%的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營業稅、增值稅:按企業實際招用殘疾人數,退還或減免增值稅,每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3.5萬元。
企業所得稅:采用成本加扣除的方法,按企業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