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管理、口岸工作、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省經貿委的國內貿易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省商務廳,能源規劃職責劃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