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省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建築施工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根據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和關於對建築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試行運用建築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
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確定方法,並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方法執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標投標環節運用建築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的監督管理,確保建築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運用的公開公平公正。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信息評價結果運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反饋信用評價運用過程中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