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5,438+0日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和股東信息等。提示:每年需要做年報的企業為持有營業執照,且在前壹年的65438+2月31之前註冊的內地企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稱,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工商機關將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處以罰款。超過三年未報告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被列入異常名單後,企業將無法變更、註銷、轉股,公眾在與國外合作時可以隨時查詢公司的異常情況。同時對法人和高管進行行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