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協助組織實施我區信息化建設的年度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電子政務工程。
(二)建立區級政務信息系統運行中心(包括政府網絡中心、安全中心、數據中心和服務中心);承擔區委、區管委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工程、揭陽試驗區信息網的組織建設任務,對網絡運行實施全方位的維護和管理。
(三)負責全區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政府系統信息工程投標、監理驗收和咨詢工作;對全區信息化小區的規劃、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四)負責對全區高新信息技術企業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加強與高新信息技術企業的聯系,發揮信息化示範單位的輻射效應。
(五)聯系上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信息部門。
(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信息技術的宣傳和培訓。
(七)承辦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