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在公示期限屆滿後,公司應當按照減資決議辦理減資手續,在45天公示期限屆滿後不辦理減資手續,將會受到處罰。
公司決定不繼續進行減資,那麽在公示期限屆滿前,應該及時撤銷公示或者向相關部門說明情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