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文件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2.已變更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市場監督(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四十條,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人民幣1萬元以下罰款。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海關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