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認定前20個交易日名下金融資產日均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