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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對企業罰款標準

法律分析:1、限制人身自由。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2、處置財物。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可以對相關財物依法進行處置,涉及所有權的4項權能,即行政機關可以對相關財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3、進入住宅、場所。當公民的生命、身體、財產有危險,非進入住宅、場所不能實施救護或不能制止危害行為時,顯然有必要允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時進入該住宅、場所采取壹定措施。需要註意的是,及時進入公民住宅必須有法律明確的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壹)發生壹般事故的,處上壹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壹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壹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壹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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