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利用互聯網技術,以發布信息、發布廣告、設置電子郵箱、開展經營活動以及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互聯網空間等經營目的,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設立的具有獨立域名的電子平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務網站備案,是指商務網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網站首頁加蓋商務網站備案電子標識,並公開備案信息。
第四條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的營業性網站,應當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