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出版或復制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的版權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或復制侵權盜版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保障電子出版和計算機軟件產業健康發展,國家版權局決定對出版或復制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授權合同進行登記認證。
按規定超過壹定數量的音像制品,海關視為進口貨物,按進口貨物管理規定進行監管。對於正規快遞經營者,應按進口音像制品的相關要求向海關申報。申報時不能提供相關音像制品進口許可證,或發貨人(托運人)不符合音像制品經營主體資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應當對所有進口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按進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
(壹)個人攜帶或者郵寄單行本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的。
(二)個人攜帶或郵寄單碟(盤)音像制品進境,每次超過100盤。
(三)個人攜帶或者郵寄成套圖書、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四)個人攜帶或郵寄成套音像制品入境,每件超過10套。
(五)商品的其他特征。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