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個來源:壹是自有資金,二是銀行借貸資金,三是預售款資金。
正規的來說,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必須招標項目中資金來源分為: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壹)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