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是否真實、正確。2.監督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3、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4.為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服務。就審計工作而言,目前的主要目的是執行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