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工商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營和其他工商企業。
(3)合資或聯營工商企業;
(四)鐵路、民航、郵電部門和其他公用事業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工商企業申請籌建或工商登記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有關規定提交下列文件的復印件:
(壹)開業申請報告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縣級以上計劃部門或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外貿企業、合資企業、聯營工商企業、合作營及其他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申請籌建或工商登記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復印件外,還應提交章程。
百度百科-工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