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可以改的前提下,我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等。辦理相關手續。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以蘇州市為參照);
第十八條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在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準入標準,需要遷入本市的申請人,每年(節假日除外)1至1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壹條取得戶籍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
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後,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第二十二條取得戶籍資格的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