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這些安排在報告期內的執行和變動情況,以及根據這些安排采取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措施的落實情況。
上述規定發生重大變更或調整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及時披露。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數量及相應的表決權數量,股東大會提案是否涉及特別表決權股份享有的表決權數量是否應當與普通表決權相同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