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二)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三)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除外;
(四)承擔武器涉密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產辦公場所,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七)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