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信息和方式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要求,企業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保證按編碼順序開具發票。
如果買方是個人,在發票上填寫個人姓名;如果買方是公司,發票上要先填寫公司的稅務識別號,再填寫公司名稱,然後在公司名稱下填寫公司的具體經營地點和電話,最後填寫公司的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