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相關稅務登記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應在壹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但由於辦稅人員的疏忽或其他原因,納稅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繳納稅款。且經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後,未予改正,已無法追查納稅人下落,故無法責令納稅人履行義務。那麽,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狀態是不正常的。
被認定為異常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或被稅務機關追查繼續履行納稅義務的,由稅務機關進行補充申報,繳納稅款、滯納金並進行處罰,然後取消其異常戶認定,恢復正常管理。
壹般國稅機關會在報紙、網絡和壹些信息公告欄上公布身份異常的企業,公眾可以通過上述渠道查詢身份異常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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