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掛靠”,即所謂的“企業掛靠經營”,是指施工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稱的企業為關聯企業,使用關聯企業名稱的相應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為關聯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這種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無資質的實際建築商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從事施工,“掛靠”和“借用”其實是同壹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