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於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於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
3.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
4.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6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法律依據: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 第二條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實施對象,是指從事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的科技型企業。其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壹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