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註銷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