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5438+0期間,安盛田萍濰坊中心支公司員工劉某祥通過偽造、變造授權委托書、法院判決書、篡改債權收款銀行賬戶信息等方式,先後向其父親(劉某琴)、母親(王某珍)、妻子(韓某)及李某靜案實際受益人轉移債權44筆。安盛田萍濰坊中心支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欺騙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行為。
2.安盛田萍2015電話銷售業務期間,公司銷售人員通過電話銷售方式欺騙投保人,主要表現為對保險業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虛假宣傳,對公司銷售政策進行虛假宣傳,對理賠程序、時效等服務進行誇大宣傳,擅自擴大保險責任。
3.綜上所述,根據這兩篇新聞稿,安盛田萍的短信是壹個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