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執行江蘇省壹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壹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法律依據:《江蘇省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壹、月最低工資標準:壹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壹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