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壹)領取資料
每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定期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機構公告,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用工年檢通知,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時間下載書面審查有關表格和資料。
(二)自查整改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勞動保障年檢備案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相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審查。
(三)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開展書面審查,如有必要也可安排勞動保障監察員到用人單位進行重點抽查。經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察機構應要求其限期整改,並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的,應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處理。
(四)對書面審查合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將審查情況記錄進《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手冊》,同時記錄進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