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訂立的具有特色的合同。雖然壹般勞動部門都有勞動合同的指導性版本,但並不妨礙企業根據自己的特殊情況自行制定勞動合同。當然,在制定自己的勞動合同版本時,企業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即使勞動者同意勞動合同的條款,也會因為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部分條款無效。所以企業自行打印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壹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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