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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企業方信息是否需要包含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企業方信息需要包含的。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雙方協商壹致,約定下列條款:(雙方協商);其他事項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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