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全國公共服務電話,主要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勞動關系等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指南、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
根據《關於幾項規定》
第十三條投訴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寫申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申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的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處理:
(壹)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和仲裁;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