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仲裁案件可以通過三種方式查詢到。 解析: 1、到經辦案件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查詢; 2、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咨詢; 3、網站查詢。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勞動仲裁案件有辦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日,也就是說最多不超過6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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