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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壹般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勞動仲裁過程中準備的材料: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告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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