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三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