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本質上是企業,專門負責將招聘員工的任務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由後者管理薪資、社保、醫保和勞動保險等員工福利事務。它們在市場經濟中兼具營利性和公益性,類似職業介紹機構,但公***性相對較弱。我國政策傾向於支持公營和民營派遣機構並存,公營機構為主,同時強調其作為企業法人而非事業單位的定位,以確保公益目標在目標體系中的重要性。
在法律層面上,盡管許多勞務派遣公司被定義為公司,但它們的主體資格受到特殊限定,並實行特許制度。例如,在湖北省,勞務派遣單位被定義為新型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有的則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公***部門或由公***就業服務機構演變而來。立法中根據這些機構的職能,區分其權利和義務,同時強調其在就業服務和雇主代理方面的職責,使得派遣機構成為了兼具企業與事業單位特征的混合性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