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4.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法院裁定。
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仲裁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投訴;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登記註冊資料;
4.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5.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和證據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