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辦理的流程是:
1.和領導溝通協商,表達自己的離職願望,得到領導的批準;
2.填寫離職申請表,並交由人事部審批通過;
3.和其他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5.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以證明自己已從該公司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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