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可要求勞動者賠償以下費用:(壹)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